【退換貨須知】
我們的產品屬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頒布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二條所定義之食品,
不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之七日解除權,亦即不具有七天鑑賞期之權利,故除產品之重大瑕疵外,
我們無法接受任何理由的退換貨要求,敬請見諒!
請保持到貨時之原狀和保留所有完整的外紙箱,再立即拍下各種角度的損壞外紙箱和瑕疵產品包裝照片數張,
且記錄收件日期與時間,並於當天24小時內來電告知我們,以利退換貨之判別確認,
與後續由物流進行回收之程序。
客服專線:03-388 0515
客服電郵:yuli.pastry@gmail.com